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网站正在维护中,请稍后访问。

联系电话:15910430888

技术支持: 汉龙科技

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安全会议
2021-06-18 10:50:14

          6月6日,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召集中层管理人员召开2018年第三次安全会议——交通安全专题会议,认真学习“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了解交通安全知识,做到学法、识法、守法,避免交通伤害。


          董事长刘维华会上指出,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我们的城市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道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车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灭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景时,能不感到痛心疾首吗?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

          而导致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形势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因此,学习交通法律法规是避免交通意外的重要手段。

          会议中,安全员李志与与会人员共同学习了“大连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相关条文,提高法律意识。

1、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的机动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机动车登记规定办理登记手续。

2、第二章 第一节 第六条 第5款:配备专用灭火器具和警告标志。

3、第二章 第一节 第十条: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4、第二章 第一节 第二十条: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道路,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行人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从道路右侧边缘线算起,行人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米的范围内通行,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1.5米的范围内通行,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2米的范围内通行,畜力车应当在路面宽度不超过2.6米的范围内通行。行人遇人行道有障碍无法正常通行需借用车行道或者在非机动车、行人共用道内通行时,车辆应当注意避让行人。

5、第二章 第二节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在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大型客车、货运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自行机械车,在最右侧机动车道行驶。

6、第二章 第二节 第二十六条 第二款:按顺序依次行驶,变换车道应当提前50米开启转向灯,驶离停车地点时,应当提前5秒钟开启转向灯。

7、第二章 第二节 第三十三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穿拖鞋、赤脚、吸烟、使用移动电话、查阅信息及其他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第二章 第二节第三十四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戴安全头盔。

          董事长刘维华再次指出,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所以企业在搞好安全生产、技术研发的同时,必须时刻加强安全教育。这不仅是对公司员工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

相关推荐

该网站由汉龙科技创建
该网站由汉龙科技创建 立即创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