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关于税率调整联络函
尊敬的销售客户:
国家明确减税方向,自2019年4月1日起将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由原来的16%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更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为响应国家政策,确保购销双方互利共赢、平稳过度,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相关发票管理通知如下:
1、4月1日前已签订合同未付款或已签订合同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销售客户,原合同中规定16%的税率,在4月1日后我公司开具销售发票的,税率将自动调整到13%,对此我司将不承担任何差价。
2、凡2019年4月1日前付清合同约定全部货款的销售客户请贵公司在4月1日前及时向我公司催讨发票,我司将按1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自4月1日后催讨发票的,我公司将统一按13%的税率开具。
以上处理原则,请销售商积极配合执行!特此通知,望大家理解。
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税率调整
报: 全体销售人员
发: 大连市高昌机器制造有限公司所有销售客户
相关推荐